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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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 110年10月18日)
第 13 條
第五條或第八條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發給核准文件。
第十一條審查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並副知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