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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 110年10月18日)
第 5 條
申請獎勵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內提出:
一、符合第三條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第十條應切結情事之切結書。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