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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6年07月13日)
第 15 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附表一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所定之品名,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通用名稱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