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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 104年06月03日)
第 7 條
檢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一、匿名或姓名不實。
二、無具體內容。
三、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