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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九 章 附則 ( 108年06月10日)
第 28 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施行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