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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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 109年12月25日)
第 21 條
第二條第十款及第三條第八款一般營養成分分析報告,其審核重點如下:
一、營養成分分析,應包括健康食品及相關產品營養標示規定所要求之項目。
二、營養成分分析報告,應有至少三批樣品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