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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認證檢驗機構之管理 ( 108年08月05日)
第 17 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所稱有同條第二款情形而情節重大者,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之規定。
二、檢驗數據、檢驗報告或其他提報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執行檢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