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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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96.09.20訂定)
( 106年06月12日)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食品用洗潔劑,指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作為商業滅菌用途之食品用洗潔劑,不適用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