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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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 103年04月10日)
第 10 條
受託機構基於查驗作業需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提供相關資訊。
受託機構對中央主管機關所提供之資訊及申請業者所檢具之文件、個人資料,應盡保密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