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 103年04月10日)
第 16 條
受託機構發生委託契約所定終止事由或民法及相關法規所定終止事由,而經中央主管機關終止前項之委託時,仍應採行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