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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 96年12月24日)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之紅麴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為利用米進行紅麴菌培養並予乾燥,直接製成粉狀、膠囊或錠狀之食品。

前項產品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

第一項所稱之紅麴菌(Monascusspp.)應為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菌種,並應備有菌種鑑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