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營養師執業執照費及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費收費標準
( 97年09月11日)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據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營養師執業執照之執照費。
二、依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之執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