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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執業執照費及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費收費標準  ( 97年09月11日)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據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營養師執業執照之執照費。
二、依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之執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