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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 107年10月03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及相關產品,指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食品、特殊營養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