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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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 103年12月29日)
第 7 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但第五條不得以開罐價為促銷之規定,其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