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 七 章 食品添加物業 ( 103年11月07日)
第 31 條
食品添加物製程之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易於清洗、消毒及檢查。
二、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
三、防止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之物質混入食品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