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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 七 章 食品添加物業 ( 103年11月07日)
第 32 條
食品添加物之製程及品質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立製程及品質管制程序,並應完整記錄。
二、成品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完整包裝及標示。每批成品之銷售流向,應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