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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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 104年01月14日)
第 5 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部長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