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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 104年06月22日)
第 4 條
判斷前二條之行為數時,應斟酌下列各款情事:
一、違反之動機及目的。
二、違反之手段。
三、違反義務之影響程度。
四、違反義務所致之所生危害及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