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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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 105年05月12日)
第 4 條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三。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四。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五。
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