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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 105年05月12日)
第 6 條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