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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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 106年01月12日)
第 3 條
驗證機構辦理食品業者驗證,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驗證申請:每件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二、實地評鑑:如附表一。
三、定期追蹤查驗:如附表二。
四、驗證證明書:
(一)發證、換發: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加發證明書、英文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五、驗證範圍增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