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 111年05月31日)
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第五條附表三,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附表三,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附表三,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