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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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 四 章 廠房設施及設備
( 112年12月04日)
第 13 條
更衣室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
二、應備有更衣鏡、潔塵設備及數量足夠之衣櫃與鞋櫃。
三、應備妥足供食品從業人員穿戴工作所需之衣服、帽或髮網、鞋、手套、口罩及相關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