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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三 章 傳染病預防 ( 112年06月28日)
第 19 條
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學校平時應加強辦理有關防疫之教育及宣導,並得商請相關專業團體協助;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應定期實施防疫訓練及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