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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三 章 傳染病預防 ( 112年06月28日)
第 2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傳染病通報流程、流行疫情調查方式,並建立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預警及防疫資源系統;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