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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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四 章 防疫措施
( 112年06月28日)
第 49 條
傳染病病人移居他處或死亡時,其原居留之病房或住(居)所內外,應由醫事機構或該管主管機關視實際情況,施行必要之消毒或其他適當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