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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四 章 防疫措施 ( 112年06月28日)
第 52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流行疫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