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港埠檢疫規則   第 七 章 附則 ( 106年10月17日)
第 41 條
過境旅客或滯港之船員、機組人員出現疑似傳染病症狀,且經檢疫單位評估有防疫、檢疫需要時,準用第十九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