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 105年07月06日)
第 2 條
本法所稱預防接種,指為達預防疾病發生或減輕病情之目的,將疫苗施於人體之措施。

本法所稱疫苗,指配合預防接種或防疫需要之主動及被動免疫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