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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 105年07月06日)
第 3 條
本法所定調查,其具體措施如下:
一、疫情調查:為瞭解經通報之傳染病個案之感染地、接觸史、旅遊史及有無疑似病例所為之各種措施。
二、流行病學調查:為瞭解傳染病發生之原因、流行狀況及傳染模式所為之各種措施。
三、病媒調查:為瞭解地區病媒之種類、密度及其消長等所為之各種措施。
四、其他調查:前三款調查以外,為瞭解傳染病等發生之狀況及原因,所為之各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