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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110年01月20日)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