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110年01月20日)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