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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 111年10月05日)
第 9 條
醫院院內感染監視及預警系統之辦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指定醫院定期報告院內感染及院內感染藥物敏感性檢驗結果等資料。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款報告結果,進行疫情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