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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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儲備及調度
( 105年04月01日)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模式,以因應全國防疫需求及調節防疫物資需要,並應定期檢討之。
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模式,以因應轄區內公共衛生及防疫需求,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