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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儲備及調度 ( 105年04月01日)
第 6 條
醫療機構為因應傳染病大流行之隔離需要,應自行預估防治動員三十天所需求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量,並將計算基礎及參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