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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 103年01月21日)
第 4 條
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公告其所指定或徵用之醫療機構或公共場所。

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就所建立之人員名冊徵調,必要時得徵調其他相關人員協助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