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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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
( 96年10月18日)
第 5 條
處置傳染病媒介物損失補償之申請,應由傳染病媒介物之所有人填具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費申請書,並檢附損失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損失之證據等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