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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 111年05月27日)
第 6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例得發給通報獎金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一、主動至主管機關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檢體篩檢,並經主管機關證實為病例之民眾。
二、醫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發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病例,主動通報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