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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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 96年10月19日)
第 6 條
實施淋病檢查之對象及範圍如下:
一、意圖營利與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及相對人。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高危險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