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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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 104年12月24日)
第 6 條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得對指定醫院實施品質查核,指定醫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查核,得委託相關機關、學術機構或團體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