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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 112年12月29日)
第 17 條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救濟:
一、發生死亡、障礙、嚴重疾病或其他不良反應與預防接種確定無關。
二、常見、輕微之可預期預防接種不良反應。
三、轉化症或其他因心理因素所致之障礙。
四、非因預防接種目的使用疫苗致生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