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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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 112年12月29日)
第 21 條
救濟給付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核定結果,一次撥付請求權人。但審定結果需視預防接種受害人之受害程度或治療情況分次給付者,不在此限。
救濟給付應於救濟給付行政處分送達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