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 106年07月27日)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噸位,指依船舶國籍證書或遊艇證書登載之總噸位。

本辦法所稱客船,指船舶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定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以運送旅客為目的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