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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  ( 105年11月30日)
第 2 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應自感染者確診後,醫師首次開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