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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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 97年09月02日)
第 12 條
申訴案件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或未提出具體事由者,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各級主管機關得決定不予受理或終止其調查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