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 102年10月24日)
第 7 條
致感染者之服務機關(構)應將審定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致感染者現居地及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