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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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 106年10月16日)
第 16 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儲備安全存量之防範感染裝備物資,適當存放,定期檢視存量及有效日期,並留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