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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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10年11月11日)
第 29-6 條
本辦法所定補償、紓困事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任、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