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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七 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 112年06月28日)
第 72 條
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保險醫療資源之情形,保險人每年度應擬訂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提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