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八 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 ( 112年06月28日)
第 76 條
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
二、本保險之滯納金。
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
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
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

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