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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 111年12月19日)
第 13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